织密风险管控网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西现有各类煤矿988座。2018年以来,山西煤监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力打好防范事故主动战,采取“六种战术”,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因时施策、因企施策、因变施策,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8年,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8起,死亡30人,同比减少1起、34人,分别下降3.45%和53.1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33。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重点,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
针对全省煤矿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灾害重等特点,我们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往那里集中,哪里矛盾突出就往那里集中”的原则,采取“点”上抓典型、“线”上保高压、“面”上求覆盖的“三维共治”执法方式,紧盯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执法,攻克和清除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堡垒”。
一是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区域(集团公司)、重点煤矿、重点内容。将近年来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多发频发和煤矿灾害重的地区或集团公司作为监察执法重点,今年先后对中煤集团在晋煤矿、山西焦煤集团、晋能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和晋中市、朔州市、晋城市区域内共75座煤矿进行集中执法。
二是做到“三个集中”。即:集中力量、集中监察、集中通报。打破分局(站)界限,集中省局机关处室和十个分局(站)的优势兵力由各分局局长带队开展集中监察,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071条,其中重大隐患51条,责令停产停建煤矿36座,责令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74个,行政罚款4112万元;分别召开了由所在市市长或所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参加的集中监察执法通报会,集中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措施。
三是落实“三方责任”。即:煤矿主体责任、主体企业管理责任、地方监管责任。在严肃查处安全隐患的同时,现场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式通报,并与典型事故案例对比分析,收到了震撼性的效果。时任晋中市市长在听了集中通报后,表示“吃惊”“后怕”“出冷汗”,立即要求责任部门在全市煤矿企业中开展“大反思、大整改、大检查”活动,并制定了《煤矿安全攻坚年(2018)活动方案》,对集中监察之外的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抓防范,实施各个击破打“攻坚战”。
针对十九大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和新时期安全监察的新使命,我们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准字发力、实字托底”的原则理念,攻坚克难,有效防控各类系统性安全风险。
一是靶向执法。一方面,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同时针对煤矿重大灾害和薄弱环节,确定“十个专项监察”(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投入、职业病危害、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应急救援管理),作为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重要内容并贯穿全年执法工作。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实行分类监察、重点突出。
二是精准监察。根据煤矿安全体检和日常监察掌握的情况,综合考虑煤矿自然灾害、管理水平、员工素质、企业性质等因素,不同的矿井采取不同的监察方法,“一矿一策、因矿施策”,开展以源头治理为主的“源头式监察”、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宣教式监察”、以技术指导为主的“授课式监察”、以责任倒查为主的“审计式监察”、以“会诊监察”为主的“解剖式监察”、以信息化系统为主的“远程监察”,以“监察+服务”为主的“延伸式监察”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既“体检看病”,又“开方抓药”,还“监督服药”。
三是综合施策。紧紧围绕“零死亡”目标综合发力、多管齐下。针对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矿长话安全”活动;针对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团队,举办煤矿防治水、瓦斯治理、冲击地压培训班;针对提升班组长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了培训进基层、进煤矿、进区队的“三进”活动,同时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针对煤矿从业人员,制作了《血与泪的呼唤》《情与法的评判》警示教育片和事故案例PPT课件,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抓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打“大会战”
针对全省煤炭监管、监察、行管以及安监、国土等部门职责和分工不同、但目标同向,我们坚持“跳出监察抓监察——瞻全局、聚合力”,通过借势、借力、借智——借国家局、省政府的势,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力,借大型国有企业专家人才的智,分工合作打“大会战”,凝聚了煤矿安全执法合力。
一是借势造势。对国家局历次来山西联系指导、调研检查情况,特别是黄玉治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以省政府办公厅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全省煤矿和相关部门。同时,对国家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通报会,并要求区域(集团公司)煤矿开展对照自查自改活动,做到“查处一矿、警示一片”。
二是借力发力。与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国土、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月的“一保三防”(保安全,防超层越界、防超能力、防偷税漏税)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多角度、多层级排查安全隐患,达到“1+1>2”的效果。
三是借智引智。组织国有大型煤矿集团公司开展了安全交叉互检活动,通过组织专家查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同时也互相交流了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了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灾害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抓问责,强化震慑作用打“心理战”
针对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落实不到现场上的问题,我们坚持“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要求,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一是严执法。2018年,采取“三个严厉打击”、“六个严厉惩处”等强有力手段,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现场监察2655矿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8228条,查处重大隐患102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97座,行政罚款15591.56万元。
二是严追责。对煤矿企业在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在严处重罚的同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2018年调查结案21起事故中,行政处分298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
三是严落实。把严格落实监察指令作为对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及时督促、跟踪落实,确保监察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抓创新,提升监察执法效能打“运动战”
针对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环境,坚持“抓早、抓前、抓主动、治未病”的原则,持续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监察效能上下功夫,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是在监察方法上,坚持“六个并重”。即:地方政府与企业并重、主体企业与煤矿并重,井上与井下并重,制度规章与责任落实并重,图纸资料与作业现场并重,设备设施与人员素质并重;制定了《“四报表、两图纸”报备审查办法》,采取“煤矿定期上报、监察员专人分析、监察组核查”的方式,做到“上浮”与“下沉”相结合,精准执法。
二是在监察内容上,实行“八查”“八问”。即:综合研判查风险、会议记录查落实、基础资料查隐瞒、人员定位查管理、设计措施查变化、采掘现场查实情、技术分析查预防、深层次原因查责任;问股比构成情况、采空区情况、延深配采情况、技术管理情况、职工素质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地质灾害治理情况、雨季三防情况,做到“查处隐患”和“排查风险”相结合,确保监察执法到位、隐患查处到位、风险防控到位。
三是在监察手段上,突出变化监察。针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点和“盲区”实行重点联系指导,紧盯“六类煤矿”,即:采掘情况发生变化的矿井、长期停产停建后复产复建的矿井、管理团队发生变化的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开采煤层发生变化的矿井、联合试运转前期即将由基建转生产的矿井、列入去产能拟关闭矿井,督促煤矿企业做到既“想得到”,又要“管得到”,超前管控安全风险、主动排查安全隐患。
四是在监察理念上,开展主动对标。认真学习贯彻执法座谈会精神,“跳出山西看山西——找差距、学先进”,实行“对标工作法”,主动学习借鉴山东、河北、宁夏煤监局等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取人之长,找差距、补短板,提升监察执法工作。
六、抓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打“持久战”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尤其是一些老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点多面广战线长、股多人杂管理差的现状,我们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大力推动煤矿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牢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对“假达标”、达标后又降低标准的企业进行查处和通报。
二是扎实推动煤矿“四化”建设。重点在宣传引导工作上下功夫,更新煤矿管理者理念;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为切入点,全力推动信息系统互联、大数据共享;积极与阳煤集团联系,提前开展煤矿“机器人”研发使用试点等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把对煤矿企业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质量以及员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等,作为现场检查的必检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或建议取消任职资格,倒逼煤矿企业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四是扎实推进煤矿“一优三减”。通过严格执法,大力推动国有老矿的“一优三减”工作,全省没有单班千人井下作业矿井,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