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以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点检查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加大精准执法力度,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为强化执法震慑,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布3起精准执法案例。
案例一:2023年5月25日,合肥市蜀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事实。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合肥市蜀山区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蜀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2千元。
此案通过精准执法,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二:2023年5月10日,宜秀区应急管理局与安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一同对安庆某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拼多多网店等互联网等渠道经营危险化学品铝银粉(QX5005F)60KG。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取证,确认了该违法事实。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宜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万元。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急化学品。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活动日益增多。本案中,涉事单位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方式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甚至威胁公共安全。通过此次严格执法,有力查处了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三:2023年4月18日,天长市应急管理局接电话举报,天长市汉涧镇肖某某非法经营柴油,执法人员于次日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当事人肖某某用皮卡车售卖柴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同时对非法经营的柴油予以查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天长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全部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柴油。公告发布后,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但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人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此次精准执法,及时遏制非法经营柴油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