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储存场所是集中储存煤炭的地方,存在于煤炭生产、中转、储运、供应、使用各个环节。煤在存放过程中,受空气氧化作用,一方面导致煤质变化,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引起自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危及人员与设施的安全。
1、露天储煤场的火灾危险性
1.1自燃危险性
煤与空气接触,不仅会风化使其质量变坏,而且也能发生自燃。在储煤场的大煤堆里,经常出现煤堆发热现象,如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就会发生自燃。
1.2外来火种引燃危险性
长期堆积的煤堆由于自热,瓦斯含量相当高,即使还没有发生自燃,也对外来火种相当敏感。较小点火能量的飞火等火种就足以点燃煤堆散发出的可燃气体从而导致煤堆着火。
2、半露天储煤场的火灾危险性
半露天储煤场的火灾危险性除了易自燃、易被外来火种引燃的危险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2.1半露天储煤场(如干煤棚)经常采用钢结构,耐火极限低,且钢材本身极易被煤炭所含的化学成分腐蚀,进一步降低了耐火极限。为了克服钢材容易被腐蚀的缺陷,一些半露天储煤场所采用胶合梁木屋盖体系,虽然使用寿命与钢结构相比有所延长,但其抗御火灾的性能却进一步下降。
2.2 室内储煤场不应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管道穿越。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金属管配线。
3、室内封闭筒仓的防火安全措施
储煤筒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是缷料口沿堆料高度方向在直径两端成90度交错布置;
二是上下层缷料口的净距不宜小于筒体周长的1/2;
三是每一个缷料口的圆心角不宜大于40度;
四是为了防止筒仓中瓦斯、煤尘遇明火发生爆炸的危险,筒仓应装设自然排风装置,当采用自然排风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
五是筒仓的仓上建筑物应设室内消火栓,洒水除尘设施;
六是筒仓应设防雷保护设施,防雷保护应按二类设计;
七是筒仓及与其相连通的房间和走廊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半地下储仓的防火安全措施
半地下储仓一般储量较大,并且储存的是原煤,原煤通常会释放出大量的瓦斯气体,如不能及时排出,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4.1半地下储仓的安全疏散,半地下储仓的返煤地道的通风孔和安全出口应有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应小于1m.加盖半地下储仓内的煤堆线脚以上,宜沿周边设置人行通道及相应的出入口。
4.2为了防止煤尘和瓦斯和积聚,半地下储煤仓的下列部位应设通风设施,一是加盖半地下储仓仓顶易集聚瓦斯部位,宜沿仓盖两侧开设瓦斯排泄孔,孔口不应小于0.5m;二是返煤地道应设通风孔;三是配煤栈桥屋面应设置风机,其排风换气数宜为每小时6-8次。
4.3半地下储仓的电气设施,在有瓦斯和煤尘聚集且无排放措施的场所,应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当设备有效的排放措施时,可选用防尘或封闭型电气设备,在有瓦斯聚集处,应设甲烷和自动检测装置,半下下储仓照明,应根据瓦斯、煤尘爆炸性环境区的划分,选用相应的防爆、防尘型灯具,在潮湿的区载应选用防水防尘灯。
5、储煤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
5.1对储存自燃倾向性较大的煤和储煤时间较长的煤场,应作煤堆自燃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测定煤的挥发分的含量、煤场监测系统着火温度、自燃发火期等指标。
5.2加强煤堆的测温监督,掌握布点与测温技术。煤堆的温度检测,要从煤堆的上、中、下及不同方位测定,温度计在煤堆内到少停留10min,当温度达到50度时为危险值;达60度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以防自燃。
5.3对于高挥发分、高含硫量的煤,存放时间不能太长,存煤过程中,特别是进入雨季,存煤量不宜过多,煤堆不宜过高,否则,不仅积压资金,也增加煤场管理难度。一旦出现自燃迹象,要及时处理,不能在已自燃的煤堆上直接泼水降温,由于加水不匀,有呆能造成堆温度进一步上升,使得煤堆自燃扩大与蔓延。
5.4定期或不定期彻底清理煤场,避免局部存煤长期不动。因为它往往是形成煤堆自燃的祸源区,如与主煤场连成一体,其危险性就更大,对于不易清理的地方,尽呆能不要用于存煤。
5.5原煤应成型堆放,不同品种的煤应分别堆放。若需长期堆放的原煤,则应分层压实,时间根据地区温度而定。另外,储煤场应及时清理除碎杂草,木屑等可燃物。
6、室内储煤仓的消防安全措施
6.1定期对煤仓进行检查,防止煤仓中的煤自燃,合理对各个储煤筒仓进行配装,保证各仓中的煤不长期堆积,
6.2对长期停用的原煤仓、输煤皮带系统的(包括煤斗、落煤管和除尘用的通风管)的各类煤、积粉应清理净,皮带上不得有存煤,以防止煤、积粉自燃。对长期不用的龙门吊煤机、斗轮机等应停放在煤堆较低处。
6.3加强对煤仓的检查,防止其他杂物混入仓内,同时加强对仓内的温度的监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存煤自燃。 |